关于公开征求《五河县人民医院院内停车服务临时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加强县人民医院院内机动车管理,规范停车秩序,根据《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皖价服〔2016〕10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和周边地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拟定《五河县人民医院院内停车服务临时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1、征求时间:2022年9月15日-9月21日。
2、有意见或建议,请以信函或者电子邮件形式,于2022年9月21日下午5:30前反馈至五河县发改委价格管理股
3、为便于联系并对意见建议整理,请写明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
联系邮箱:wuhechengbendui@sina.com
联系电话:0552-5020200
附:《五河县人民医院院内停车服务临时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
2022年9月15日
五河县人民医院院内停车服务临时收费标准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县人民医院院内停车管理,切实保障120绿色通道畅通及就医施救环境整洁有序,根据《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皖价服〔2016〕10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周边停车收费标准及我县实际,草拟了五河县人民医院院内停车场服务临时收费标准。
1、进入停车场临时停车不超过2小时(含2小时)的车辆,凭当日医院收费发票(收据、证明等)免缴停车服务费。
2、停车时间在2小时至4小时(含4小时)的,每辆车每次收费5元。
3、停车时间超过4小时的,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费,每辆车24小时内收费上限为15元。停车时间超过24小时的,按上述标准重新计费。
4、对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急救车、工程抢险车及其他特种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